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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如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法律风险
来源:原创 作者: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刘艺 时间:2020-02-0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来势汹汹且日趋严峻,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需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救治一线在医院防控一线在物业!非常时期,各地物业管理企业应如何配合属地政府部门,做好服务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呢?这就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知法守法。广州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特整理了疫情期间重要法律条文和相关规定望能为广大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帮助。
一、物业管理企业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法律依据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做为防控一线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如下法律义务:
1、财产征用的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2.人员调集的配合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3.疏散、隔离、封锁的配合义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第三十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第四十四条 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企业在特殊时期有义务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产征用、毁灭相关物品、调配人员、疏散、隔离、封锁的指令。但仍有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屡屡被媒体爆料,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未严格执行有关防控措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弄虚作假、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据了解,自疫情防控之日起,夷陵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不服从防控指挥部决定,拒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小区疫情防控工作未按要求落实。根据法律规定,当地公安部门依法对公司主要负责人严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目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汲取教训,严肃认真对待防控工作,自觉服从指挥调度,全力打赢防控攻坚战。对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的管理权限
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做好小区的疫情防疫工作对小区业主的人身、财产权利有部分的限制,在此特殊情况下是否触犯了法律呢?
1、配合社区对武汉返乡人员进行登记、体检,要求其自行居家隔离是否违法?
否。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文件的规定: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体检,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2、配合社区对在小区内的集会进行限制和停止是否违法?
否。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文件的规定: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鉴于疫情传播快、传播途径多的特质,尽量减少人群聚集是防控疫情的重要举措,故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劝导工作,必要时报告社区进行严肃处理。
3、配合社区及人民政府封锁传播疫情的小区、限制人员进出,对部分物品进行封存是否违法?
否。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5号文件的规定: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 停工、停业、停课;
(三) 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 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 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决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但需注意没有接到政府通知情况下封闭小区是违法的。
4、疫情期间拒绝业主返回小区是否违法?
是,目前并无禁止人员流动的任何法律及规定或政策,故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无权拒绝业主回家。
三、因疫情导致商铺长期停止营业,物业费是否仍应收取?
疫情问题导致部分店铺长时间无法营业,由此产生无法营业期间物业服务费是否仍应缴纳的争议问题。考虑到此次疫情影响已经接近非典,因此通过比对非典时期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案例来看:
①大部分法院支持减免租金,其中有法院认为可以全免,也有法院认为应当双方合理分担租金损失,因此支持部分免除。
②仍有少数法院不支持减免租金,其中主要理由为疫情为正常商业风险的一部分。据此,若有商铺提出减免物业费的要求时,建议各物业企业首先看合同约定,看是否有类似“因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疾病、市政建设、自然灾害、战争等事)致使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减免该期间的物业费”等相关的条款,若没有相关约定,则建议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建议对方通过其他途径主张权利。
四、物业管理企业应如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遏制小区谣言,维护社区稳定
物业管理企业在本小区线上或线下发现散布谣言的情况,应及时的对散布谣言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谣言进行正确的解释,同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该散布谣言的行为。
2、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是物业服务的基础,也是重点工作之一,关系社区的和谐稳定。各物业管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多元共治”的原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动广大业主,全面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
3、做好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管理和防控
各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防控疫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的预防工作,积极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定期做好小区内公共区域和公共设备的消毒、杀毒工作,不留死角。
4、积极对接区域内的疾控机构
做好与区域内疾控机构的对接,及时反应小区的疫情实况,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迅速配合疾控机构的计划。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5、加强区域内安全防范的宣传
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横幅、业主QQ群、社区刊物等多种方式宣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安全常识,增强业主的正确认识和有效预防,开展正面宣传,大力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业主防范意识。
6、对于疫情期间的突发法律事件及时咨询律师
在疫情期间对于劳动用工、物业服务合同、行政行为等纠纷需要调节或处理的,无法界定是否触犯了法律规定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无法分辨最近发布的大量通知是否合法有效需要遵守的,应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以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望本文在目前严峻的防控形势下为广大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