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 法务研究 > 服装纺织
服装纺织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控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15
服装作为人类文明与进步的象征,同时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艺术的组成部分,是永恒的朝阳产业。面对当前国际市场经济不景气,原材料及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企业利润空间不断萎缩的局面,我们的服装纺织企业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实现由生产加工型为主向品牌加工和贸易型转变、由出口兼顾转内销塑品牌、由制造到创造的产业聚群升级已是必由之路。这一转变需要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在内的各种社会力量的干预和保护。没有律师服务的参与,这个圆环依然存在,但有了它,圆环将更加圆满,同时还会释放出“光环效应”,防范法律风险就是更好地防范经营风险。
微信图片_20190808114241(1)
【服装企业劳动人事纠纷案例】
李某清诉被告淮安某美纺织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原告李某清诉称,2008年12月,原告到被告处上班,从2009年开始签了两次合同。从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10月23日被告不给原告考勤,并拖欠原告工资,原告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7200元,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6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认为,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被告单位因故停产,无法给企业职工提供工作岗位,导致事实上与原告解除了劳动合同,同时,原告也向被告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1800元×4=7200元。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从2011年3月起至2012年10月止,原告继续在被告单位上班。在此期间,原、被告双方仍应签订劳动合同,但一直没有签订。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具体数额为1800元×11=19800元。
【服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风险提示】
(1)人力资源风险。服装行业是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管理仍沿用传统管理模式。从事服装行业的员工,普遍文化素质偏低,女职工比较多,多使用劳务派遣制度,人员流动性大,人力资源管理难度大。
(2)营运风险。服装行业对宏观经济的波动反映明显,国内外经济形势都会通过消费来影响服装行业。
(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服装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分为外部法律风险和内部法律风险。外部法律风险主要有:一是涉及商标权侵权纠纷、专利权许可纠纷等;二是服装是否属于实用艺术品,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莫衷一是,没有定论。内部法律风险主要有:一是先发布产品,后申请专利,专利权证变废纸;二是员工跳槽,侵犯原企业商业秘密,恶性竞争。
(4)出口汇率风险。大部分服装企业都经营出口交易,由于汇率波动而导致其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即为汇率风险。出口企业经营活动的过程、结果和预期收益中,都存在着由于汇率变化而引起的汇率风险。
【服装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建议】
(1)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必要时候把人力资源法律业务外包给第三方机构。
(2)在港澳台等使用中文的地区,分别设立企业名称与品牌关键词一致的企业。对服装应先寻求专利权保护,再寻求著作权保护。采取全方位保密措施,保护商业秘密;对商标进行管理,在企业内部设立知识产权监测中心,随时监测市场动向。
(3)运用多种金融工具规避出口汇率风险,包括使用贸易融资工具、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提高出口产品价,同时也可以采取选择适当的货币及货币组合、关注货币市场汇率趋势、调整出口价格、选用适当的结算方式等方法来规避此类风险。
来源:群汇律师公众号
下一页:第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