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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有哪些常见的员工劳动管理方面的法律风险

来源:原创 作者:朱明利、刘艺 时间:2019-11-15

广州化妆品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经过研究发现,为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销售市场,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从化妆品企业资格的取得、生产到销售化妆品整个运营过程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妆品企业在经营中需遵守更严格的要求,相应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也愈加增多。广州化妆品法律顾问律师团队将化妆品企业的劳动人事法律风险具体归纳为以下几方面: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安全生产培训和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风险。

一、 招聘员工的法律风险

1、招聘员工被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企业用工要求且需对其他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如:劳动者隐瞒尚未解除或终止与前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与前用人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未持有健康证或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传染病等信息。

2、招聘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未办理就业证导致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需支付遣送回国全部费用的法律风险。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

1、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双倍工资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此案中因用人单位自用工开始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26753.14元。【详见广州市婕芳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唐莺劳动争议案】

2、试用期期限和录用条件约定不明确,试用期开除劳动者被判定为违法解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风险。

3、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

4、竞业限制条款和保密条款约定不当导致人才流失、商业秘密泄露、企业运营成本加大,竞业禁止时间超过2年、未约定合理补偿条款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法律风险。

5、没有签订培训协议对培训结束后的劳动者服务期限和违反培训协议的违约责任没有进行明确合理的约定企业将面临劳动权益受损的法律风险。

6、劳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

7、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风险。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原则,即在劳动过程发生的职业伤害,无论企业有无过错,受害者均应得到必要的补偿。企业即使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补偿责任。此案中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故法院判定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144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9126.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9695元、医疗费473.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7451.38元、护理费8240元,交通费300元,以上共计156727.78元。【详见代广保诉广州市汇合颜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

8、未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风险。在此期间劳动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予以支付,影响劳动者连续参保年限、导致其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企业按规定标准予以支付的法律风险。

9、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风险。企业应当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给劳动者的法律风险。

三、未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法律风险

1、化妆品企业作为生产化学物质产品的工厂,法律对其生产安全培训方面有各项要求,化妆品企业违反生产安全规定面临行政部门处罚、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风险。此案中因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重大火灾发生,损失金额不可估量,员工与法定代表人被判重大责任事故罪,赔偿财产损失256.7523万元。【详见陈文兵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2、化妆品生产过程有严格的生产工艺规定,化妆品企业直接负责化妆品生产岗位的劳动者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再上岗,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吊销许可执照的法律风险。

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法律风险

1、用人单位仅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被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提出离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此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劳动者接受经济补偿金后法院仍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达成一致,不能视为由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详见黄彩嫦、深圳宝安区观澜日广电子厂、日广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2、化妆品企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违反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3、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化妆品企业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侵害了劳动者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再就业的权利等合法权益,企业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送达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化妆品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除名或员工不辞而别等情况下未安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企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无故旷工但未能提供其多次催告劳动者返回岗位的通知已送达劳动者的证据,故在诉讼中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详见广州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与张丹劳动争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