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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更新了化妆品宣传禁用词语,请收藏好

来源:转载 作者:网络 时间:2019-12-27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2

 

虚假性词意。

 
“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

 

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

 

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

 

庸俗性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

 

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