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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会遭遇哪些行政处罚呢?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20-02-04
受到行政处罚,那是一件很不开心的事情。但是如果事情发生了,自怨自艾是没用,只能是积极面对,总结经验,避免重蹈覆辙。正所谓柳暗花明又一村,相信破财挡灾的心理总是没错的。那化妆品企业会遇到哪些行政处罚呢?所谓知己知彼,如果会主要在哪些方面遭遇行政处罚都不知道,那是很危险的。我们团队根据化妆品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以及新三板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或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披露,总结以下主要的行政处罚类型,希望对化妆品公司有所帮助。
产品质量处罚
对于有工厂的化妆品企业来说,药监局的常规检查及飞行检查那还是挺让人提心吊胆的,说不定哪天就到你家了。而监管部门次次都能抓到一些坏小子,诸如质量管理问题,物料与产品管理的问题,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如果发现问题,视问题之严重程度,重则暂停生产,不得销售,轻则限期整改。
广告违规处罚
广州RYC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申报稿)中就披露,2017年1月16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埔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埔工商处字[2017]6号),认定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上设立的“旗舰店”中使用“最佳选择”、“第一品牌”等禁止性用语进行商品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含有“最佳选择”、“第一品牌”等禁止性用语的广告和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发行人还披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发现广告宣传存在问题后,公司已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改正错误态度诚恳,积极整改,重视并及时规范商品的广告宣传工作,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对公司使用禁止性用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
上海LRLZ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申报稿)也披露了广告处罚,依据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 年4 月1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市监案处字[2017]第270201618079 号),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行政处罚,被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该等广告、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0 万元。公司涉事广告用语已被撤下,相关罚款已足额缴纳。
化妆品企业基本离不开各种类型的广告宣传,由于广告大部分都是用艺术化的形式来表达,一不小心就容易过界。
税务处罚
死亡和纳税是所有人都逃不掉的事项,企业也是。如果税没有依法依规交,税务部门找上门的概率还是比较大的。化妆品企业跟所有企业一样,遭遇的行政处罚中免不了包括税务处罚。
上海LRLZ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申报稿)就披露了税务处罚,公司2013年度因应补缴印花税、增值税和城建税被处罚款9.185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13年度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5,618.523336万元并产生资本溢价3,935.5万元,应缴纳印花税9.653307万元,已缴纳印花税0.78万元,应补缴印花税8.873307万元;公司于2013年8月报废产品一批,不含税金额3.630672万元,对应进项税额0.617214万元未按规定做进项税额转出,应补缴增值税0.617214万元、城建税0.006172万元。2014年12月30日,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对公司于2013年度应补缴印花税处一倍罚款8.873307万元;对公司于2013年度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处百分之五十罚款0.311693万元。公司已积极整改,并于2015年1月缴纳了全部罚款。上海市松江区国家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松江区分局对该次处罚出具了《确认函》,确认“上述情况由于情节轻微,不属于重大违规行为。”
还有一个更有意思的案例,广州一家做化妆品原材料供应商的公司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13年7月,公司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开国税罚告[2013]585号),对公司作出人民币1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10块钱的处罚,数额虽然极小,但是仍然要披露在公转书中,企业想必是很郁闷的。
环保处罚
如果化妆品企业有自己的工厂,在环保核查如此严格的今天,如果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做,环保局一点都不会手软的。
上海XYBC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申报稿)就披露了环保处罚,2011 年7 月14 日,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向发行人下发《上海市宝山区税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120110013 号),针对发行人于2010 年12 月份在宝山区城银路北侧、业绩路东侧实施了擅自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行为,对发行人予以警告。
外包装违规受行政处罚
外包装对于化妆品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该产品的外装“颜值”购买产品的。在实践中,由于外包装没有遵纪守法而被处罚的不在少数。
MGP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招股书(申报稿)就披露外包装违规的行政处罚,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5 年1 月22 日对重庆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分公司购进的共计11 种化妆品产品外包装无中文注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号。形象设计公司重庆分公司销售该等外包装无中文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号的产品共计所得28,995元。这个案例也提醒那些想要冒充纯外国品牌的公司要注意了,中文标注是必选项,而不是可选项。
其他行政处罚
比如说违规建筑的处罚:如浙江DNCP日化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2015年6月25日,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杭西景罚[2015]第11128号),决定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船牌日化在上城区宋城路91号的违规建设行为处以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船牌日化)在收到行政处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规建筑。
其他的比如人事管理方面,如没有给员工交足社保等被劳动管理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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