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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不得不防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0-02-05
“侵犯知识产权”并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个具体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其项下主要罪名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长串拗口的罪名,看起来很严厉,实际确实也很严厉,这是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竖起的最后也是最严格的屏障。
别看罪名这么复杂、拗口,总结起来有这样几点特征:一是商标、专利、著作权均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对知识产权项下的具体权利的分类保护。二是犯罪形式,主要有两种——生产和销售,以“注册商标”为例,假冒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制造、销售假冒标识的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销售有假冒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也可以构成犯罪,从源头、上游、下游规制了对注册商标的刑事法律保护。三是入罪有门槛,并非所有假冒、销售的行为均会构成犯罪,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民事法律、行政法律的护航,同时,民事、行政手段是处理这类问题的更常用的方式,此处所说的入罪门槛主要是根据销售、经营所得数额衡量的,当数值达到一定高度时,即可介入刑事法律。
只有制造、销售的行为才会构成犯罪吗?当然不是。除了制造、销售能构成犯罪外,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生产、制造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材料、技术帮助等,都可以共同犯罪。在网络侵权事件愈益频发的当下,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的,也可能是“帮凶”,构成共同犯罪。
还需要注意的是: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并非是民营企业专属的犯罪类型,个人也是触犯此类犯罪的高频主体。许多经营者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从事加工、制造行业,在法律意识淡薄、追求高额利润等原因的驱使下,走上“仿制”的道路,将自身置于刑事法律风险下。
在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中,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最常见的类型之一。关于该罪,法条如是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就法律条文来看,会产生如下问题,同时,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笔者将一一作出回应:
什么是注册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注册商标根据法条规定,主要规范的是商品商标的假冒行为。
如何认定“同一种商品”?——名称相同以及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可以认定为“同一种商品”。
“使用”是如何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
立案标准?——在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才会构成犯罪,如果情节达到特别严重,基准刑会上一个等级。两高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即对“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两种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当犯罪主体不同时,又有着不同的标准。
虽然单位犯罪数额标准相较于个人,要求更高,实践中,这些数额很容易达到。在刑事法律中,对该项犯罪数额的认定并不会区分利润与经营额,一是利润时常难以确定;二是定罪量刑并不以行为主体盈利为标准,否则,会降低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也是对知识产权法益的一种附了更高条件的保护。
笔者在实践中发现,众多假冒商标类犯罪的案件中,存在着数罪并罚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罪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时常一同出现,在既有假冒行为又有销售行为的案件中,会出现一罪还是数罪的争议。
当同一行为主体在某种商品上使用假冒的注册商标,同时又销售该商品时,是触犯一罪还是数罪?行为人生产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又销售该种商品的,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论处,因为这里的生产、销售行为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行为的实际内容。若是销售的商品系他人假冒,而本人知情的话,这种情况将会涉及到数罪并罚。
还有一种竞合的情形: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时又属于伪劣商品的,这时又该如何定罪?根据刑法想象竞合犯罪时的处理原则,应当从一重罪论处,不数罪并罚。意即在某一情况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罚更重,还是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刑罚更重,司法会选择刑罚更重的罪名予以追究责任。
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实践中的运用产生的问题远不止本文列及的,千变万化的实际情况不能一一详尽,但万变不离其宗,一切都是在法律规定下的运用。
来源:张明轩 四川永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