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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型企业如何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所致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朱明利、罗明霞 时间:2020-02-07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社会和经济都收到很大影响,广州佰仕杰法律顾问律师团队陆续接到贸易型企业各种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咨询,归纳起来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假期和薪资发放)、租赁合同、服务合同、买卖合同等。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时间较长,以其作为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的抗辩事由要求免除合同履行责任、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纠纷将会是一些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为便于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法律风险,广州佰仕杰法律顾问律师团队特围绕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可能会给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应对措施,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人事管理的影响
(一)受疫情影响经济型裁员
企业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如企业确实经营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有效手段削减开支的,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裁员。
(二)受疫情影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的规定,对因感染、疑似感染或密切接触新型冠状病毒处于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以无过失性辞退或经济性裁员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上班时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针对合同履行的法律风险
假期延长,工人返城、复工延迟,企业停工停产,对各大企业是为巨大的考验。
(一)贸易型企业作为供货方应当如何应对
1.关注履约风险,如因本次疫情导致无法按期完成订单,或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企业可以援用”不可抗力“条款主张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责任。
企业在援用”不可抗力“条款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应当及时与客户沟通,告知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使损失降到最小。二是应当保留并提供“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证据的证据,例如政府要求转产的命令或者停工令等。三是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是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
2.复工之前,企业应当全面梳理、整合现有订单,确认哪些订单受疫情影响无法完全履行合同,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
(二)贸易型企业作为采购商应当如何应对
1.企业采购时为不受疫情影响的一方,应当注意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是滥用不可抗力条款,恶意推卸合同责任。具体需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冠肺炎疫情作为一种不可抗力的客观情况,是否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以前。二是“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实质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并要求提供相应证据。三是如果不可抗力与合同相对方的原因共同构成损害发生,则只能免除相应部分的责任。
2.复工之前,企业应当做好节后复工安排,与供应商沟通确定供应商复工时间、生产能力以及与之合作的物流公司的运输情况,并优先安排有紧急需求的物料。
三、复工前的工作安排
由于疫情的日趋严重,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全国大部分呢地区政府要求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
2月10日复工之前,应当对可准时复工人员进行统计,以及因被隔离或者确诊在治疗人员予以统计并确定可复工时间。此外企业应当准备充足的医用口罩以供复工人员使用,另外对办公场所、工厂、仓库等场所按时进行病毒消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