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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的那些事(四)

来源:互联网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2-06-28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见问题的那些事(四)

  广东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是由本所拥有丰富企业法律顾问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专注于建筑工程企业、地产物业企业等企业的商业服务。我们部门成员大多毕业于国内著名的法律学府,由行业资深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和中青年骨干律师构成。其中,部分律师还拥有多元化的职业背景,具备多年行业实践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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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发包人已经投入使用,能否以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拒付工程款?

  不能。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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