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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工程法律顾问律师:建筑工程企业如何防范规避劳动用工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1-15
企业风险又称经营风险,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汇率波动,引起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收益发生变化的一种潜在性的风险。对于建筑工程企业来讲,防范劳动用工的风险,要掌握规避的方法。企业规范员工入职手续可规避用工风险,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如何规避的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用工管理中,对于员工入职手续的规范往往很不在意,以为入职后定时与员工签订合同、代缴社保就万事无忧,须知,单位后续的用工风险多在此时就埋下了伏笔。
一般而言,企业如想有效降低用工风险,就必须建立完整、高效的员工入职手续链条,关注点不仅在当下,更应综合考虑后续管理便利以及可能的争议点,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范。而员工入职手续中,企业最容易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入职审查中,需明确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否终止以及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企业招用新员工,应当要求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首次入职或确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的,应当要求劳动者签订相关承诺条款,并约定如公司因此而承担责任,劳动者应当全额赔偿。
另外,如劳动者本身负有竞业禁止业务,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招用此类人员,也极易引发纠纷。因此,在入职阶段,有必要调查劳动者本身是否负有竞业禁止义务。考虑到劳动者本身一般不会主动提起,因此有必要要求其作出书面承诺,即保证本身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如因违反义务造成其他单位损失,企业不承担责任,如承担责任,有权向劳动者追偿。
2、明确试用期考核及录用条件,以及约定提供虚假入职材料视为严重违纪。
劳动者入职后,企业一般与之约定试用期,如果未能通过试用期,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实践中,许多企业并不注重试用期考核程序以及录用条件,在认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直接提出解除合同而不能够同时拿出相关证据及清晰的录用条件,导致双方极易发生纠纷。
因此,为了使得试用期制度能够有效起到筛选人才的作用,企业应当明确试用期考核及录用条件,并注意保存相关程序。
同时,在试用期期间,如发现员工提交虚假材料,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一般直接解除合同也容易引发争议,因此建议企业将员工提交虚假材料视为严重违纪单独列出或写进公司规章制度,取得这种情况下的主动权。
3、告知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公示义务
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想有效地应用于日常管理,应当履行合法的制度程序以及公示义务。对于新进员工而言,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织学习相关规章制度,但是一般情况下,仍以员工自主学习为常态。这种情况下,规章制度的公示就尤为重要。
涉及到用工管理的制度,企业可在劳动合同中以及入职登记中予以说明,并建立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示处,如公告栏或直接将相关规章的电子档发送达员工邮箱,履行公示义务,以确保企业规章治理企业的有效性与合法性。
以上即为企业用工管理在员工入职阶段容易忽视的一些问题。当然,企业在入职阶段可能存在的问题并不止上面这些,本文指出上述问题也旨在希望企业在用工管理上,能够更重视入职阶段的相关流程,俗话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规范员工入职手续,规避企业用工管理的风险,合理安置人才,才能使企业的发展更有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