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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中, 工人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转载 作者:网络 时间:2020-01-06
农村自建房的房主一般会将工程交给包工头来做,包工头会再找些散工,如果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包工头还是房主?让我们来听听法官怎么说的!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被告梁某将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某村的三层高房屋交由被告李某承建。被告李某承建工程后雇请原告张某工作。2018年7月9日,原告张某结束当天工作下楼梯时不慎摔伤,被诊断为脑震荡、颈椎椎体压缩性骨折,张某住院治疗42天,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出院后继续门诊治疗。经鉴定,张某伤情为十级伤残。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梁某、李某赔偿损失12万多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从事建筑行业是需要有相应的资质的,没有资质承揽建筑工程或者假借他人的资质承揽工作的,合同无效。像家庭室内装修和农村、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自建低层住宅(二层以下、含两层)或者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承揽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合同不以此认定无效。也就是说一般农村自建房二层以下的,可以不要求施工人具有施工资质。但从施工安全和保障自己的权益来讲,将建筑工程交由有资质的公司进行承建,当然是更好的选择。
像这种情况,我们一般认为房主在选择承揽人方面是没有选任过错的,所以一般情况下承揽人自己受伤或者其雇请的员工受伤的话,房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如果承揽人或者承揽人雇请的人是因为使用房主提供有安全隐患或者瑕疵的施工工具才受伤的话,房主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不需要房主承担责任,因为在这个伤害事故中,房主是没有任何过错的。综上所述,房主需要承担责任是基于其自身有过错,比如选择承建人方面有过错,工作指示有过错,提供的工具有瑕疵等。如果他本身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