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 法务研究 > 生产贸易
股东如何避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来源:原创 作者:广州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6-28
越来越多的人创业选择用公司作为企业的运作形式,主要看重公司的有限责任形式,有些股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处理不当,却要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背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为避免股东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根据多年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的经验,对股东与公司设立运营的法律风险进行提示,并从实务层面较提出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公司成立之后,股东有可能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直接管理公司或参与管理,实践中,公司开展经营活动时为图方便等原因而使用股东名义或者银行账户,导致债权人要求股东承担公司债务的纠纷较多,广州法律顾问律师建议厘清合同主体,避免使用股东名义收货、收款、履行公司所签合同,同时建议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
二、为了经营便利、减少成本,有的公司尤其是产业链关联性较强的公司,可能会同时成立关联公司,实践中,债权人以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为由要求共同承担责任的纠纷较多,广州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建议关联公司之间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人员混同、财务混同、业务混同,尤其要避免因财务混同导致财产无法区分。
三、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实践中有的民营企业家让自己的亲信或员工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自己则在幕后操作控制公司,这样可能发生控制失灵而产生损害实际控制人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负债时对挂名法定代表人也会产生严重后果,广州法律顾问律师建议不要由他人挂名自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家也不要轻易替别人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运行高效、便捷、灵活,以及不存在股东间利益纠纷的特点,但实践中常见股东被起诉要求与公司共同承担债务的情况,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将会被判决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广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律师建议保持公司财务的独立性和管理的规范性,避免以个人名义履行公司合同,避免个人财务与公司财务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