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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出台 专家:严管严打是对正规保健食品企业的保护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网 时间:2020-02-13
“《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实施后,对你们企业影响大吗?”面对法治周末记者的提问,一些头部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选择沉默。
上述问题提出的背景是,不久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指南》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指南》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需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且该警示用语区应当位于最小销售包装包装物(容器)的主要展示版面,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对于《指南》的发布实施,业界普遍认为,国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既遏制了不良企业虚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虚假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等行为,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指南》促进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曾经历过多次大起大落。近年来,随着权健事件、汤臣倍健“螺旋藻铅超标门”、鸿茅药酒等一系列负面新闻相继爆出后,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排斥与日俱增。也因此,不少保健食品企业在进行产品宣传时,想方设法绕开有“保健品”类似的描述,而更倾向于用“膳食营养补充剂”“营养素补充食品”“中草药健康食品”等词汇代替,以重新获取消费者的信任。
基于此,《指南》的发布得到了业界的一致认可。受访专家均表示,这对保健食品市场的有序发展,具有引导意义。中国食品行业分析师朱丹蓬指出,《指南》的发布有效地解决了我国消费者“有健康意识,却没有健康知识”的诟病,使得整个消费端对保健食品的功效有了更为明确的界定,也进一步规范了整个保健食品市场的运营。
“《指南》的正式实施,还有利于规范生产者的行业习惯,从源头上减少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的产生。”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补充说。对于保健食品生产者而言,过去很多广告宣传中的“擦边球”行为以及不规范的标注警示用语将被禁止,在包装上没有充分提示消费者的生产者们将无法以“已尽到充分的提示义务”为由免责。与此同时,广大消费者将更容易、更便捷地注意到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药品的区别,降低保健食品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风险,防止部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的混淆与误解。
有关监管部门也因此有了确定的执法标准,这将降低实施监管的难度,加大政府监管的力度,从而促进我国保健食品市场长久健康地发展。
从保健食品生产、注册备案、标识、广告宣传等各方面,我国均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此次《指南》主要是对保健食品标注警示、消费提示方面做了一些细化规定,对整个市场的良性循环起到更为积极的引导作用。
不过,有专家则认为,《指南》无法彻底解决多年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顽疾。有些保健食品企业聚焦的客户是低层消费群体,这些消费者甚至不识字,从推销、广告等渠道单方面获取信息,往往会听取销售人员的“忽悠”,这就为保健食品企业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提供了可乘之机。“《指南》的实施,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保健食品市场虚假宣传的行为,但仍不能完全杜绝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情况的发生。”
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仍持续存在
《保健品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规模从2002年的442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2376亿元,年均复合增速超过10%,全球占比达到16%,已成为仅次于美国全球第二大保健食品市场。
但广阔市场前景的背后,却存在着诸多乱象。近日,权健集团董事长束昱辉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万元,该新闻爆出后,再次把整个保健食品行业推向了风口浪尖。
1997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
这么看来,本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的保健食品,如今为什么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出现了“产量远大于销量”的产销失衡现象。“由于我国保健食品行业的准入门槛不高,保健食品生产厂家鱼龙混杂,加大了保健食品行业的横向竞争,部分不良商家为了逐利而生产出瑕疵保健食品,破坏了国内保健食品的整体品牌声誉与质量水平,降低了国内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的消费信心与消费欲望,消费动力的不足使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无法持续保持蓬勃发展”。
则更为关注一些国内保健食品企业在销售产品时的一些越界行为。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尽管有明文规定“各销售员不能为了自己的业绩进行虚假宣传”,但这样的规定在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通过分析近百个食用某国内知名保健食品的受害者案例,我们发现,这些保健食品品牌受害者都有共同之处,即其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会夸大宣传,甚至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张晓玲说,在销售人员的“鼓吹下”,很多消费者会认为这些保健食品可以治疗各种顽疾,甚至癌症都可以调理治愈,甚至一些人由此放弃各自的治疗。然而,随之而来的不是病情痊愈,却是悲惨结局。这类保健食品企业的销售模式,客观上使得一些消费者病情严重甚至丧失生命,这严重冲击了保健食品市场的稳定,而且加剧了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危机。
难管难查的新“死角”仍存在
近年来,为了整治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国家陆续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仅2019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先后发布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保健食品备案产品可用辅料及其使用规定(2019年版)》《保健食品命名法规》等文件,同时还对食品安全法进行了修改,以适应对保健食品市场监管需要。
“尽管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已大为完善,但在实施中,仍还存在监管依据不完善、许可体制不协调、配套制度不健全、监管观念上存在缺陷等现象。”邓勇说,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保健品的新型违法现象不断滋生,比如,以旅游参观为形式进行的隐蔽经营,通过非法宣传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这客观上加大了执法的难度。
梁晓月也关注到这一点,她对法治周末记者说:“目前,保健食品的宣传渠道和方式多种多样,不仅有公众媒体平台,还有自媒体平台,比如‘微商’也是目前一些保健品销售的主要方式。相对而言,这些销售方式较为隐蔽和难以取证,且销售方主要都是个人而非企业,所以,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查处难度较大。”
高压下保健品企业须自省自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需要监管部门持续发力,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以“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指南》宣贯,引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规范标注,净化保健食品市场,为人民群众健康护航。”
在这种高压态势下,保健食品企业如何经营,才能更好地生存?“保健食品企业应使用合法而非违法的方式,提高自身产品竞争力。”企业应对自身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和竞争能力等方面进行分析,吸收同行业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优点,从运营效率、产品质量、公司架构方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发挥公司的内部优势,找准市场定位,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具有吸引力的营销战略。
监管部门的严管严打,其实是对一些正规保健食品企业的保护。严管严打具有优胜劣汰作用,可以促使不合规的保健食品企业要么纠正,要么消亡。“保健食品企业应当将重心放在正确的营销模式上,不进行任何虚假宣传,长此以往一定可以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市场正从初期的野蛮生长向规范化经营进行转变,但仅依靠宣传和销售手段,而忽略产品本身是无法在行业市场内长久立足的。”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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