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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3-10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回复的函

  食药监科便函〔2014〕90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转发你局,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8号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科技标准司:

  你司《关于商请明确恒大冰泉(长白山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标示相关问题的函》(食药监科便函[2014]80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营养声称是指对食品营养特性的描述和声明,包括营养成分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其中,含量声称是指描述食品中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水平的声称,声称用语包括“含有”、“高(或‘富含’)”、“低”、“无”等。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示“富含某营养成分”或类似用语属于营养声称范畴,应当按照GB28050-2011要求标示。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

  2014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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