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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畜禽肉的分割、冷冻是否要办生产许可?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3-10

 

  关于冷冻速冻畜禽肉生产许可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4〕309号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羊肉卷等产品能否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的请示》(津质技监局食监〔2014〕2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和农产品概念不同。你局请示中所述牛、羊、猪等畜禽肉经过分割、冷冻(速冻)、包装等简单加工,该类产品仍为农产品,不属于食品范围,对该类农产品不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7月9日

 

  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235号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非法添加药品酚酞、氟西汀违法行为定性的请示》(冀食药监〔2014〕2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仅限于《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和《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物质,酚酞、氟西汀也属于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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