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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油脂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3-10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油脂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3〕434号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油脂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请示》(渝质监文〔2013〕1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来函所提牛油起酥油混合油加工使用的原料为鲜(冻)牛油或粗炼牛油和起酥油(牛油占80%,起酥油占20%),执行的企业标准为《食用牛(羊)油》(Q/CYM002S-2013),该产品获证申证单元及产品名称应为食用动物油脂(牛油)。请你局依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0月29日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6〕3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请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范围进行解释的函》(质检办食函〔2015〕1300号)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根据2015年12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协调会议精神,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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