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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的常见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9-12-19
近年来,物流行业正向着规模化、信息化、专业化的方向飞速发展,国家扶持物流业发展的新政策为物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由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缺乏,以及目前物流法律法规的分散性和滞后性,物流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大量的法律风险。因此,切实加强物流企业的运输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物流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案例来看物流企业可能会面临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甲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乙的房屋装修工程。甲将购买的水泥委托丙公司代为运输,为工程进展需要,甲在丙公司运输过程中临时要求丙公司将水泥直接送往乙公司处,乙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所购水泥用于乙的房屋。后丙以甲未支付运输款为由,诉请法院判令甲支付运输款。
法院判决:乙虽然在送货单上有签字,但因涉案水泥的运输业务系甲与丙洽谈,故在丙未能举证证明系乙委托甲进行以上洽谈行为的情况下,仅凭乙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并不能证明其以完成甲委托的运输事项,故判决驳回丙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A公司为B公司承建的项目运输数量为800立方米DE滤料。合同签订后,A公司先后分批完成了全部运输任务,B公司工作人员仅对其中363.692立方米的货物签字确认。之后,B公司一直拖欠部分运输款不付。2009年,A公司取得B公司承包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据,遂诉至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运输款。法院判决认为,承包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据不能证明A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运输义务。法院限期要求A公司补充交付运输货物证据,A公司在无法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申请撤诉,法院予以准许。
案例三:
A物流公司与B啤酒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A物流公司为B公司运输啤酒塑料周转箱。合同签订后,A公司在2007年3月24日到2007年11月12日共向B公司交付啤酒塑料周转箱13735只。B公司收货后,截止到2008年5月24日前,分10次向A公司共支付货款233712元,尚欠A公司3万元。A公司索要没有结果,遂于2010年9月13日诉诸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货款,并自2008年5月24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法院判决诉讼时效已过,对A公司的诉讼请求不支持。
从以上三则案例可以看出,相关物流企业在运输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上均存在失误,这是导致物流企业在发生纠纷后面临不利局面的主要原因。对于案例一,在甲方临时改变交货点的情况下,物流公司的失误是未及时在事后与甲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的交货地点和签收人;对于案例二,物流公司的失误未及时跟进让A公司签收全部的运货单;对于案例三,物流公司疏于合同管理,在已过诉讼时效后,才主张自身的权利,并未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物流运输合同的纠纷争议焦点
物流的行业特征在于货物与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中,将货物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功能有机结合实现客户要求的过程。物流企业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中,争议焦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运输不符合合同的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
运输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如未送达指定地点、擅自变更地点或者货物运输途中、装卸过程有损坏,如果存在违约需要对托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2.业务转介绍未签订书面合同
运输业务经他人介绍,但是并未与托运人签订合同,双方之间运输关系不成立,无法向托运人主张运输费用。
3.运输费用金额不予认可
运输业务合作未及时办理结算,主张运输费用金额对方不予认可。
4.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起算点
双方在运输合同中未约定逾期付款的处理,对于物流企业主张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无法确定计算的时间起算点。
二、 运输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物流企业的法律风险存在于经营交易的全过程,包括从合同商谈(包括新客户开发)、合同签订和合同履行(包括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支付货款)等各阶段都会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针对物流企业易发的纠纷点,物流企业应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合同条款的完善,做好合同管理及履行,事先做好风险防控。
1.完善合同的基本条款,做好合同文本的审查
一份完备物流运输的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标的及其数量、规格、质量等、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如果合同中的以上条款缺失,一旦发生纠纷,将难以通过合同的约定来有效约束违约方,造成后期维权困难。
因此,物流公司要做好运输合同文本的审查工作,要做到:
1.1、物流公司必须与托运人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运输的法律关系;
1.2、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输路线、送达地点、以及货物的装卸义务的承担;
1.3、约定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
1.4、合同中必须明确付款时间,如果是分期付款的,付款时间应具体到每一次付款时间,同时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及支付标准;
1.5、合同中约定保险的购买,针对不同的货物购买不同的保险以规避物流企业的法律风险,并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实施,避免因自身失误导致保险事故发生后得不到赔付。
2.主动全面地做好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是个动态过程,物流企业要做到主动全面履行,妥善保管原件,建立合同档案,监督履行过程,及时解决争议;
2.1、运输司机在运输途中的高速路缴费发票等因运输产生的费用全部保留在合同后备案,以明确行使路线;
2.2、在货物送达至托运人指定的地点后,要求接收人在货物运输单上签字,明确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货物的完整程度,运输单要返回物流公司备案;
2.3、对于未及时支付运输费用的托运人应当及时与其对账,确定运输费用的金额(对账单建议当面与其签订,确定是否公司盖章,或者是否公司负责人本人签字);
2.4、对拖欠账期很长的托运人,应当定期进行梳理、对账,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2.5、如不幸发生事故,按照保险合同上的约定,妥善收集全部的保险赔付的相关资料,如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等文件,尽快启动保险理赔手续,确保事故妥善解决。
正如法国思想家卢梭所言“权利绝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物流企业如能在运输合同中将经营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尽可能地都作出约定,做到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理,事后有措施,将极大地降低各项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原创: 顾静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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