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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信贷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曾林 时间:2019-12-19
信贷业务合同是借贷双方或担保人就借款或担保事项意思表示一致后约定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文本,如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为方便操作,农信机构一般会事先拟定各种贷款产品的通用合同条款,形成格式合同。
目前,农信机构的合同管理一般由客户经理负责,使用的合同文本均为省联社拟定的标准化格式文本。合同管理是各网点开展信贷业务时,客户经理填制、打印、装订、签订、入档保管合同的过程,整个操作环节涉及一些法律风险,值得引起注意。
一、当前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印制、合同文本和条款制定、合同填写几个方面。
(一)合同印制不规范
合同文本由客户经理在电脑上填制后直接打印,可能出现合同字体不统一、合同条款中应填的空白处被隐藏、打印模糊等情况。这些印制不规范的操作,埋下了潜在的风险隐患。
(二)合同文本和条款未能及时更新
国家规范性文件时常需要修订完善,银行也需要根据法律或法规或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合同文本和条款内容。
(三)合同填写不规范
填写抵(质)押合同时,借款合同编号与原有借款合同编号不一致。合同一式多份时,每一份的内容不一致。机构自身存档保管的合同与登记机关备案留存的合同不一致。合同多页未加盖骑缝章。
应当填写的内容如贷款种类、借款额度、利率、期限、担保方式等未填制;对无内容可填写的空白处未使用斜线将其划掉;对选择性条款没有作出选择;在抵(质)押合同或最高额抵(质)押合同中,“抵押物清单”或者“质物清单”未填写或“抵(质)押物清单”单独成册时未在合同中明确为合同附件;未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随意更改合同条款内容等。
违反“先签合同后放款”的规定,借款合同期限早于借据期限;违反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担保合同落款时间早于借款合同落款时间,可能导致担保落空;抵(质)押物清单填写与实际不符,可能成为抵押人、出质人主张免责的事由,影响担保物权的实现。
在填写合同过程中,由于客户经理操作不当,导致信贷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效或者未生效。如客户经理未坚持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面签;合同约定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而借款人或担保人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合同由代理人签署,但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提供授权委托书或提供虚假的授权委托书。
二、防范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建议
合同管理不规范,主要原因一是银行及管贷客户经理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二是银行未对管贷客户经理进行相关培训。三是客户经理责任心、风险意识不强,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四是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因此,笔者建议从多方面入手,强化合同管理,防范信贷业务法律风险。
银行应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加强稽核检查和问责力度。一方面,从思想意识上提高客户经理的警惕性和责任心;另一方面,在操作上规范客户经理的合同管理行为。持续加强对客户经理的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其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培养一批责任心强、懂信贷、懂法律、懂财务的客户经理,从根本上防范合同管理风险。
及时修订完善合同文本及条款。当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时,建议省联社或办事处自上而下地对合同文本及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修订完善。当基层行社在合同填制中有疑问、贷款涉及的诉讼案件反映出合同条款约定存在漏洞或盲区时,应及时向省联社和办事处反馈,以及时修订完善合同条款。
统一印制合同文本。对省联社提供的标准化格式合同文本,各法人机构应根据需求进行统一印制,各网点按需领取,避免网点客户经理“各自为政”,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
明确合同填写注意事项。梳理、明确合同填写注意事项,使客户经理心中有数、对照执行。如每份合同的填写应保持完整性。一式多份合同的内容应保持一致性。机构存档保存的合同文本,客户必须签字并注明“已阅”。多页的合同文本必须加盖骑缝章。合同内容应对照实际资料,确保准确一致。在合同文本上更改合同内容时,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客户签字必须面签,公司类客户必须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无法签字,则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订合同时,应确保期限的一致性和逻辑性。如果必要,应在填写空间较小的合同空白处填写“详见附件”。最高额抵押(质)押合同中,填写最高债权限额时,建议填写抵(质)押物评估金额。
(作者:四川资中县联社个人业务部曾林,来源:《中国农村金融》2017年第1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