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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待遇(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补偿)广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来源:互联网 作者:原创 朱明利、陈晓婷 时间:2022-05-30
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待遇(家属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广州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一、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遗属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根据广东省相关规定,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遗属享有的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救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情形下,家属享有的待遇包含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虽然暂行规定中所列的死亡抚恤待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存在不一致,但两者并不冲突,故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其遗属享有的待遇除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还有一次性救济金。
参考案例:
案号:(2022)粤01民终2700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而《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实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上述广东省的规定并未与国家法律相冲突,其规定的支付项目包含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全部项目,而多出的项目适用于本地区,并无不当。骏马公司主张仅按照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确定涉案赔偿项目,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二、如何确定广州在职员工非因公死亡待遇的月工资标准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各项死亡抚恤待遇具体计算标准为:
1.丧葬补助费:3个月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6个月工资;
3.一次性抚恤金: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
上述月工资的计算标准就均为广州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即广州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目前广州市最新的数据是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262元(详见:《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会保险支付,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由企业发给。
三、领取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次性救济金发放对象是与死者生前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其应当满足以下任一情形: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参考案例:
案号:(2021)粤01民终26181号
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问题,参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之规定,覃某2、黄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依靠覃海标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在覃海标非因工死亡时,覃某2未年满60周岁,黄某某未年满55周岁,不符合规定的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的年龄条件,故覃某2、黄某某主张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四、律师总结
如前所述,劳动者参加社保的,其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由社会保险支付,用人单位仅承担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但实践中常存在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情形,此时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所有的死亡待遇。
总之,从劳动者角度来看,劳动者应积极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保,以维护自身权益,也能降低意外情况发生后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以避免因劳动者意外事故而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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