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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成功代理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向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来源:原创 作者:朱明利律师 时间:2020-01-20
广州佰仕杰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团队依法接受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成功代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王向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和二审案,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具体案情如下:珠江物业公司已依照物业管理协议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王向阳应依约向珠江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物业管理费用。一审法院根据王向阳与珠江物业公司签订的《珠江国际纺织城物业管理协议》依法作判,并无不当。至于王向阳二审提出其已于2014年1月退租无再经营涉案商铺的上诉主张,因珠江物业公司、珠江博览中心对此予以否认,且王向阳亦未提供确切证据证明,故本院不予采纳。王向阳对于涉案商铺的租赁合同关系如有纠纷及异议,可另循合法途径解决,而不得以此为由拒交其交还商铺前的物业管理费。在王向阳现有举证不足以证明其上诉主张,亦不能推翻一审认定的情况下,王向阳的上诉主张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至于王向阳在二审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因王向阳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其至二审期间才提出,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王向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1民终7865号民 事 判 决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