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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前复工,一企业主被罚!擅自复工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来源:互联网 作者:宜兴司法 时间:2020-02-19

  今年的春节比往年更难过,时间也更长。虽然战疫还没结束,但有些企业已经复工,还有些人依旧宅在家里一动不动。宅在家里的人羡慕可以上班的人,如果你现在真的想上班,建议你换到以下几种企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说服你老板擅自复工,如果你老板不怕被罚的话...

  处罚事实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日我市就企业复工问题作出规定,明确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2月2日,和桥派出所会同相关部门在对辖区开展走访调查时发现,辖区某厂企违反规定提前复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企业主许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许某于1月31日已接到不得提前复工复产的告知后,违反规定于2月2日上午召集工人在车间进行生产。经审查,公安机关依法对许某作出罚款处罚。

  你所在的企业可以提前复工吗?

  2月1日,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宜防指办【2020】5号),对近期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其他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原则上仅限于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企业。

  在2月9日24时后复工的企业,由属地政府统一上报,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复工。确有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在满足复工条件后,向经营所在地属地政府提交《宜兴市企业提前复工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承诺书,经市工信局汇总初审、报市政府审核,并报经无锡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在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维持原有人员的正常生产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员工扩大生产经营。如企业需新增生产经营人员,视同提前复工。

  如果你所在的企业属于以上几类,那么恭喜你,终于可以出门了!

  但总会有不遵守规定的企业,偷偷摸摸,擅自复工。

  擅自复工,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的单位或个人,以劝导为主。对于经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形严重的,将追究其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

  (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来源:宜兴司法 2月4日文章内容为作者观点,仅供交流学习,无意于侵犯任何人权利,如有不妥,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