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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口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分析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欧楚琪 时间:2020-03-03
疫情暴发至今,虽然还未得到全面控制,但全国各地相继传出好消息,许多省市新增确诊病例已经连降几天甚至为零新增。在所有一线战士辛辛苦苦拼尽全力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斗争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无良商家以及一些法律意识薄弱的人却泯灭良心,利用一线战役人员及其他群众当下最为急需的医用物资——口罩,在国家危难时刻到处骗财,被利益蒙蔽了双眼。
据2月16日广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通报,就广东省地区,截至目前全省已破获涉口罩电信网络诈骗案件1128起,案值2900多万,抓获犯罪嫌疑人631名,占全国40%。根据最近发生的这些类型的案件,本文总结出涉口罩电信网络诈骗具体有哪几种类型以及该类案件的风险应对。
一、鉴于疫情原因,目前多数口罩诈骗案件均是由行为人通过电信网络的方式在线上操作,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1、行为人谎称可以代购或有口罩进行出售,待被害人付款后,即拉黑被害人,故意让被害人联系不上
2月13日下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2020年1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宋某均利用疫情期间民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出售口罩的信息,收取货款后拉黑对方账号的方式,先后骗得4名被害人共74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宋某均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从重处罚。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考虑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判决宋某均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责令向被害人退赔。
2、行为人谎称有口罩进行出售,但实际交付给被害人的是其他物品
2020年2月6日,饶女士在某APP上添加了一名自称是卖口罩的女子姚某铃微信。2月10日,饶女士与对方谈好以每个3.3元的价格购买2000个口罩,并支付全款。2月13日中午,饶女士收到快递,打开发现竟然是一个插座,于是立即报警。
经侦查,2月15日下午,警方在广州市白云区将嫌疑人姚某铃抓获。原来姚某铃真实身份是一名男子。经审讯,嫌疑人姚某铃对诈骗饶女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姚某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3、行为人虚构有口罩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支付定金或货款
2月1日上午,家住浦东的陆女士来到浦东公安分局王港派出所报案称:其在家中通过某贴吧寻找到一位卖口罩的商家,然后通过微信联系,商定以每个单价0.9元购买40万个口罩,并已预付定金人民币10.7万元。
商家收到预付款后,要求陆女士自己去扬州提货,当她赶到扬州后却无法找到提货地点,遂发现自己被骗后报警。 接报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浦东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缜密侦查、综合分析,确定一名叫黄某某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他在广东省陆丰市的藏身地。
在广东警方的支持下,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于2月5日上午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当场缴获作案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物品。经讯问,22岁的黄某某交代了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群众急需口罩等防护装备,遂以出售口罩为名通过网络诱骗他人购买进而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而事实上,黄某某根本没有口罩可供出售。最过分的是,陆女士并不是唯一受骗的,黄智博在被捕后还承认了另外两单案件,总案值达到人民币28万余元,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而从更多现场的照片看,黄智博是在睡眼惺忪间被逮捕的。在回答警方问话时,他称自己诈骗的原因是“脑子一乱”。
4、行为人利用爱心人士的捐赠心理,谎称有口罩出售并可帮忙捐给一线地区
被害人曹某是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市民,2020年1月25日,在看到武汉疫情严重的新闻后,当即在网上留言,希望能急购口罩支援武汉地区医院。犯罪嫌疑人欧某看到后,利用曹某急于捐赠的心理,主动加其为微信好友,并虚构自己有N95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出售,可以直接把物资送往武汉的事实。通过微信转账,欧某陆续骗取曹某现金3万余元。2月2日,欧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2月10日,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欧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14日,对欧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5、行为人收取被害人购买口罩的款项后,谎称已发的物流被政府征扣无法交货,骗取钱财
2020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巫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口罩销售信息。被害人黄某在浏览微信朋友圈时发现该销售信息便联系巫某购买口罩、支付定金。事后,被害人黄某催促犯罪嫌犯人巫某发货。巫某谎称自己已将口罩发送物流,并提供了虚假的运单号。黄某查询运单号为空后,巫某又谎称口罩在物流途中被政府征扣。黄某报警后,2月12日巫某被抓获归案。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二、关于涉口罩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构成的法律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上述类型的口罩诈骗案件,行为人主观上均具有利用口罩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刑法实务中,诈骗罪的构成最关键的一点在于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那么该类案件该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可以通过行为人的客观行为表现来进行判断,例如行为人将被害人用于购买口罩的款项用于自己的日常开销或行为人收到钱款后破坏交易约定,使得被害人无法获得口罩等。
2.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该类型案件,行为人主要是通过虚构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利用被害人需要口罩的心理来获取非法利益。
3.被害人上当受骗自愿做出财产处分
审判实践中,对于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另一个关键点在于,被害人是“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像上述案件,被害人是认为行为人真的有口罩可以出售或者认为行为人可以帮助其将购买的口罩送往抗疫一线才“主动”向行为人支付相应款项。
三、群众应如何防范口罩电信网络诈骗
①到正规的药店或者通过各地政府认证的正规渠道购买口罩;
②通过电信网络方式或在电商平台购买口罩时,要注意辨别区分,谨慎购买。特别是通过熟人进行购买时,更要多加防范;
③涉及办理口罩捐赠业务的机构或平台,需要仔细辨别其相关资质及真实性,建议通过正规的、经过认证的机构或平台进行交易。
④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时,切记不要惊慌。首先需要留存好购买口罩的聊天记录、行为人的相关信息以及转账记录等,然后立即报警。
疫情当前,全国人民应该团结一致对抗这场无硝烟的战争,而不应该做出有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情。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自己的双眼,而做出一时糊涂无法挽回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