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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企业合法规范运营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策略

来源:互联网 作者: 杜开周 时间:2020-03-05

  

  一、企业法律风险概要

  所谓的风险防范意识,知名企业都有各自的风险管理文化,比如华为、联想、通用等。这些知名企业一些共同的特征,在于领导都有极强的风险意识,并极力将这种意识灌输给企业旗下所有的成员。从风险责任上来看,法律风险包含刑事、民事、行政法律风险。

  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从内部原因看:内部的原因是公司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环境的认知不够,经营决策时不考虑法律因素,有时甚至是故意地违法经营,带有侥幸心理。而外部的原因是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不健全,立法不完备,执法偏差缺乏公正在所难免,甚至有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

  对于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国外和国内在这方面的风险意识是不一样的。律师在企业风险防范当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也是不一样的。美国有一个统计数字,美国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的费用支出上,它所占的金额是企业总收入的1%。而中国企业平均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支出只占到企业总收入的万分之二,金额相差很大。

  企业经营面临的两个风险,一个是违法犯罪的风险;二,经营风险。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致包括:

  第一,合同管理。

  第二,知识产权。

  第三,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第四,税收筹划。

  第五,诉讼风险。

  第六,管理并购重组的风险。

  第七,安全管理。

  第八,高管层风险。

  第九,关连交易。

  第十,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特点

  第一,发生频率比较高

  第二,企业法律风险比较复杂。

  第三,企业法律风险对公司来讲,可能是毁灭性的。

  第四,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广泛。

  第五,治理的成本比较高。

  第六,隐蔽性强,不细加诊断。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控制流程

  第一,要全面评估。诊断出顾问单位的风险点在哪里。

  第二,要做好事先防范工作,提前预防,工作流程应有审查、审批制度。

  第三,注重过程控制。

  第四,进行法律风险的治理,需要双管齐下:内部的法务+外部的法律顾问。

  四、法律风险管理的层次

  最差的就是亡羊补牢,出了事情再来找对策。

  第二个层次是寸土必争,法律风险事件出现后,被动以较高成本进行事中控制。

  第三个层次是未雨绸缪,通过事先控制来阻止。

  最高层次是高瞻远瞩,作长远系统规划,当然这要舍得投入。

  五、企业法务与外部律师的关系

  正常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除了依靠法务专员和外聘律师之外,还要考虑到各个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责任问题。最后一个层次是公司的管理层。我们在帮做法律风险防范的时候,律师跟法务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

  企业法务最大的优点是熟悉企业的情况,参加整个决策的过程,知道问题的来龙去脉,这是最大的价值,也是背景优势。法律风险的防控,背景是很重要的。另外企业法务,时间相对宽松,而且没有创收的压力。

  但是企业法务相对于律师来讲,也有难点。

  第一,与职业律师身份不一样,其工资水平就影响到专业的律师流向。

  第二,身兼企业岗位职责,缺少必要的专业和交流法律实务的机会,业务提升的空间有限。

  第三,是以企业员工的身份来监督整个企业的法律运行。此时对法务专员的要求就是,如果太专业了,就一辈子只能做法务。如果说综合素质比较强,可能在企业可以升任科级干部,比较好一些的是处级干部,很少能做到总经理级别的法务总监,当然这样,法务的法律专业就开始变得浅薄了。

  律师帮企业做风险防范,我们团队的优点在哪里呢?第一点,是我们的诉讼经验丰富,我们的风险意识绝对比法务高。第二,表面上是请我一个律师,其实是请所在的一个律师事务所,背后是一个团队。

  当然,顾问律师一般是“有问再答”,对于我们来说,首先,会主动关注行业特点、找准企业痛点,进行“望闻听切”,从十多个方面通常的60项风险因素及潜在的风险因素进行系统评估把脉诊断,“对症预防”。第二,我们总体上是偏重于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超前于企业的运行效力和管理需求。第三,我们团队成员中除法律专业,还结合多年企业法律风险管控的需要,兼修第二专业,本人还经历过大型上市企业的运营管理和研修EMBA高级课程,除站在法律的角度审视外,部分方案还能够站在企业运营的视角来满足企业追求稳健发展的需要。

  关于公司内部法务,我们有以下见解:

  第一,必须要明确,我们跟法务目标是一致的,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要与企业法务协调好关系。

  第二,企业要更多地主动联系律师,有的企业家觉得一些事务不让更多的人包括顾问律师知道,这样律师就无法针对性的提出法律风险防范意见,导致问题爆发后的局面难于控制,甚至造成企业无翻身机会,有的企业家一蹶不振,甚至因触犯刑律锒铛入狱!当然律师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会严格保密。

  第三,法务人员跟外部律师积极配合。

  第四,法务也可以借助外部律师来影响老板的决策。

  法律最大的价值,就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和法不禁止的规则用足用活。

  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还存在很多影响因素,诸如证据、法律理解、管辖法院、人的价值观等。

  六、做法律风险风控要苦练三项基本内功

  (一) 《公司法》

  《公司法》解决公司的权利配置和经营管理问题。《公司法》之所以成为最民主规范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特点在于它的“三驾马车”的合理分工,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一般情况下只是日常的经营管理机构,外资企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不是股东会。这种权利配置跟经营管理体制的不同,你得去了解。还有一个董事会跟股东会最大的区别就是,原则上来讲,二者的表决方式是不一样的。股东会是看钱,董事会看人头。股东会的表决是按照出资比例,董事会的表决是看人头。这些你得合理去配置,怎么样来设置整个企业的组织架构,这是第一个要掌握的。

  (二) 《合同法》

  《合同法》是规范交易最基本的方式。交易的载体形式、外在规范就是协议。协议的调整法律规范就是《合同法》。

  (三) 《劳动法》

  法人的每件事,每个行为都是通过活生生的自然人来做的。那么对于这个自然人,他跟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最多情况下是劳动关系,特殊情况下可能是雇佣关系。解决好他们之间的问题,就得靠《劳动法》。《劳动法》是社会法,根本目的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最终实现企业的和谐稳定。所以,国家干预色彩非常浓厚。

  七、《公司法》领域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管理公司的三要素

  第一是人。人包括股东的安排与设置,特别是持股比例的设置。股东会表决,一般情况下过半数,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二。所以,要控制一家企业核心,就要控制注册资本的67%,基本上就是一手遮天,67%因为就刚好过了三分之二,这个就是绝对控制。如果没有这么多的持股,需要相对控制,就是过半数。这个就是组织机构的设置。

  上述的都是站在大股东的角度,有没有回过头来反向思维一下,如果是代表小股东的利益,要怎么来利用《公司法》的规则来保护自己?三分之二是《公司法》规定的,是可以改的。你持股25%,则可以要求企业的决定必须是四分之三以上(不含本数),其实就是一票否决。你可以调整它的比例,甚至比如说提高到80%,就可以成为小股东绑架大股东。那大股东怎么愿意跟小股东合作,这个就是谈判。如果谈不下来就要做好准备,这样大股东就要单方表决,小股东是没有对抗能力的,就要做好风险承受能力,这就是组织架构。如果股东会小股东控制不了,那么也得进入到董事会,董事会是按人数决。

  第二是财。钱的问题就是管住出纳与财务,明确各自职责,财务专用章与法定代表人名章相分离,账户分设密码,财务数据信息在公司高管层共享。

  第三是控制公章,至少能够在一般程度上制衡其他股东。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谁的效力高呢?其实在中国是很典型的公章主义,理论上来讲公章只是一个形式代表,法定代表人才是公司的意思代表。但是到了法院,不一定是这样。章和人分开的时候,我就看到有的法院认公章,有的法院认法定代表人。

  要控制一个公司,控制好以上三个方面就比较稳当了。

            原创 杜开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