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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什么不能规定“人贩子一律判死刑”?
来源:互联网 作者:斌斌 时间:2020-03-26
规定人贩子一律处以死刑会怎样?
看完绑架罪的修正历程,不知道大家是否明白了在立法中需要考虑多少因素?
立法除了打击犯罪,还必须考虑整体的社会效果,如果单纯为了降低犯罪率而牺牲了很多本不必死的人命,那其实是降低了轻罪的犯罪率,提升了重罪的犯罪率!这是完全得不偿失的!
每一个父母都深恶痛绝人贩子,这是情理之中,但是,如果非要父母在以下两者之间作出一个选择:孩子活着卖给了别人和孩子被杀害,父母会愿意选哪个呢?显然是希望孩子活着!
只要孩子活着,就有希望找回来!
如果法律规定人贩子只要抓到一律处以死刑,那么孩子存活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人贩子在拐卖儿童的过程中,一旦发现事情有可能败露就会毫不犹豫的为了掩藏行踪、掩盖证据等目的而杀害孩子,因为此时,暴露就意味着落网,落网就意味着死刑!
也正是基于此,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时分为三档,基本型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后一档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样设计的原理就是,尽量鼓励人贩子保存人的最后一丝善念,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善待被拐卖妇女、儿童,则按基本型处罚。
如果人贩子在贩卖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加重处罚。
具体按第二档还是第三档取决于犯罪程度的严重性。基本上人贩子如果在贩卖过程中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一般就会升档至最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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