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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吃霸王餐,不付钱竟被打死:是为民除害?还是故意伤害?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3-26
从法律上来讲,任何人的生命都是有价值的,包括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
在美国曾经有这么一个案例。
死刑犯美国54岁死囚乔·哈里斯,应在2012年11月27日14点执行死刑,在死前最后的一餐,他吃了一顿大餐还喝了红酒,没想到他突发脑溢血当场挂了,早死了40分钟。
其亲属因此状告监狱,明知高血压还让哈里斯喝酒,让他丧失了40分钟的美好生命,必须赔偿其家人精神上的损失。
最后,亲属获赔350万美元。
所以,尽管黄某是即将被执行死刑的人,但是对于黄某来说,要想剥夺其生命,就必须履行法定程序才行,而不能由任何私人通过非法的手段来剥夺。
为什么要给那些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故意杀人犯毒品犯罪分子指定律师进行辩护,这就是最根本原因。
就是为了让他们死的合理合法,死的有尊严。
最近一直在提倡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是同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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