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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有哪些法律风险?合同只盖公章有效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4-16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法律上究竟有何效力?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盖公章有何区别?
尤其是,当法定代表人面对多分合同时,以加盖“人名章”的方式完成签字这种签字的方式又有什么风险呢?
合同仅盖公章
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这个就得看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的合同生效的条件。
(1)若合同中约定“合同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则两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为有效;
(2)若当合同中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则仅加盖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3)若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仅加盖印章也是有效的。
合同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无盖公章是否有效?
除非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否则应认定为合同有效。理由如下:
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从法定代表人的确定原因来看:其是由法人的设立机关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行为是法人单位实际控制人意志的体现,相应地,其行为后果也应由法人承担。
最后,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与法人单位的盖章无实质区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公司案件审判指导》一书中曾指出:公司的意思表示并非只能通过公司印鉴形式表征出来,法定代表人也不是只有凭印鉴才能行使代表权,并不能认为欠缺了印鉴,公司就无法做出意思表示。由于法定代表人本身即代表公司,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如签名),即可视为公司的意思表示。
所以公司一定要保管好公章还有法定代表人的章!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这个就得看法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如果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并且无过失的,该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职务代理,其代表行为有效。
但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超越权限的,法人不承担合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定代表人自行承担合同责任。
如何防范相关的法律风险呢?
(一)在法人盖章的情况下争取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进行签字。因为在没有条件核实法人印章真伪情况下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待日后发现所盖印章系伪造时,无法证明是谁所加盖印章,进而无法明确该法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在此过程中,“人”比“章”更靠谱。
(二)在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时,相对人应当面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确保签署文件的人为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需授权他人签署,则应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过程进行面签或公证,确保授权过程真实有效。
(四)法定代表人签字应用笔来书写,而不是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来替代,更不能委托他人加盖“名章”代替法定代表人签名。
(五)在协议生效条款表述增加“自有权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尽可能避免只写“自有权签字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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