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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精英律师》还要真实过程!曝光:真实的法院庭审全程!

来源:互联网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时间:2020-04-20

 

    你爱看律政剧吗?你是否被律政剧里的精英律师的慷慨激昂所迷倒?你是否被公诉人的正义凛然所折服?你是否因各方当事人唇枪舌剑的辩论而热血沸腾?然而,现实生活中的庭审跟剧情中的有天渊之别!今天,我来跟大家分享下。

  (1)因为疫情的原因,在家线上开了几个庭审,案件不公开审理,我关上书房的门,家人还是能够听到一些。

  走出书房,家人问我,你讲话怎么“吞吞吐吐”的,怎么没有律政剧上的“滔滔不绝、慷慨陈词”?

  我笑了,原来,太多太多人不了解真实的庭审到底如何呀!不过律政剧就这一细节必须做如此优化,否则,观众会被无聊死的。

  于是,我就跟家人分享了一下其中的“学问”:

  [庭审笔录]的概念和重要性,这里我就不赘述了,大家知道这个名词即可。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承办法官说的每一句话,特别是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描述,都要努力体现在庭审笔录上。

  庭审笔录是书记员一个字一个字敲出来的,代理律师、承办法官说话的速度vs书记员打字的速度,频率是显而易见的。

  如果当事人想让自己的庭审意见记入笔录中,必须得想办法减低语速,甚至重复、强调部分重要的事情。

  有些特别重要的点,代理律师会直接提醒“请书记员把XXX记录在案”。

  此刻,大家应该能够体会到一点吧。

  (2)三月底的时候,我在广州某法院代理一个案件,书记员不够专业,简直让我发狂。

  案件是个建设工程类的案件,案件有些复杂,当事人也比较多,我是原告方,被告方有六个,法庭分配了两个书记员。

  第一位负责录入工作的书记员表现让我疯狂:

  六个当事人中,有些当事人表述的内容对我方的控诉有利;

  由于表述内容比较多、时间长,对方代理人不是执业律师,庭审经验明显不足;

  书记员经验不足,可能甚至不具备法律学习经历,不会总结要点;书记员负责录入时态度也不够端正,有一句没一句的;

  总之,书记员遗漏点很多很多细节。

  我先是提醒书记员,请把某某当事人的表述,记入笔录,可是效果没有什么改善;

  二次提醒书记员,注意笔录录制,依然难以让我满意;

  三次,我直接向主审法官抗议,法官开始帮着总结当事人的陈述,协助书记员录入;

  四次,我又发狂,并向我的当事人释明庭审笔录的重要性,并表示,我会积极争取;两名书记员协助作业,庭审笔录做的越来越好,我是很满意了。

  开心,辛苦书记员了;作为法律共同体,我们都有义务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更好的服务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3)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各方当事人、相关的证人,都会做询问笔录。

  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在拘留、逮捕、讯问嫌疑人的时候,会对嫌疑人、相关证人、受害人等,都会做调查笔录、讯问/询问笔录。

  这些司法文件签署过程中,其实我们都应该仔细阅读,尤其是关涉到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现记录中和自己表述不一致的地方,自己可以提出修改、要求修改,并且坚持修改;如果主管人员不同意修改,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拒绝签字的方式处理。

  一旦签字,作为一个成年人,意味着“知情并同意”,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我们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无论开庭记录了多少页的笔录,庭审结束后我们都必须核对笔录,尤其是核对自己讲的部分,是否有重大纰漏或者误解性记录;核对并修订完毕后,律师再进行签字,法庭会根据签字的庭审笔录进行裁决。

  三月份的时候,在东莞某法院代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

  我的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做的一份笔录,对我方极为不利;

  当事人认为, 这和他当时表述的意思是不吻合的,但“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没有认真审核就签字,是你自己放弃权利的。

  当事人非常懊悔,事后给我打过好多次电话,我需要换一种思路进行安慰了:

  法庭不会根据一份“孤证”认定责任的,事实的认定需要形成基本完整的证据链。

  法庭很清楚交警笔录的来源,也知道其中的“复制粘贴”,清楚其中的“误差率”,也不必太多苛责自己。

  即使律师在审核材料时,也不会面面俱到、眉毛胡子一把抓;关键、要点部分掌控好,就可以了,就够了。

  (4)二审案件有一种审理方式:“书面审理”,有些时候即使是开庭审理,法庭也不会给当事人太多发表意见的机会,因为“很多”案件的一审已经把事实和细节查明的很清楚了,法庭会根据书面的材料做出个裁决。

  春节前夕,我在某中级法院代理一个起诉滴滴公司的案件,庭前我做了很多工作,因为这是个涉公益性质的案件,我专门发朋友圈,让感兴趣的朋友关注案件的庭审,我也方便在庭审好好表演一番,结果:承办法官根本不让讲。

  承办法官讲最多的三句话:

  ① 好了,重复的话不要讲了。(我不认为是重复的话)

  ② 这些观点,一审都已经有记录了,就不要再重复了。

  ③ 有书面的材料吗?直接交书面的材料就可以了。

  我很无语,也只能尊重法庭规则,人家的法庭人家做主。

  我讲上面几个故事,想提醒大家日后注意两点:

  一,笔录很重要,签字时慎重

  二,不要总是拿律政剧,去和实际的庭审对比;“片子就是骗 子”,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

来源:许云龙 律法情怀 仅用于学习、交流与传播,如有侵权,请与管理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