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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还能反悔让法院撤销吗?

    ​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还能反悔让法院撤销吗?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协议是否可撤销,应从签订协议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损害后果与签订协议时的预期损失是否差距巨大主客观两方面进行考察。  案情介

  •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物业公司13个常见案例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物业公司13个常见案例

      一、业主被害物业管理应否担责?  2002年4月,郑丽珊与深圳东海房地产公司签订了购买东海花园福禄居11栋9E号房的合同,并与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东海花园物业物业管理处签订了《东海花园福禄居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郑丽珊对住房进行了装修,凶手钟先辉作为装修工人,在东海花园物业管理处办理了《出入证》  2003年7月21日,钟先辉对东海花园的保安员谎称到5楼装修,并出示过期《出入证》,进入小区,骗

  • 广州企业法律顾问——拒交物业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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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业主被偷了辆摩托车,次年起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把这位业主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3518元,并缴纳日千分之二滞纳金及1000元维权费用

  •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构成侵权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构成侵权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

  • 小区一层业主拆墙改门、搭建台阶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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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法律和双方合同中对住宅共有部分和自用部分的界定,李某擅自拆窗改门、搭建台阶的行为侵占了住宅的共有部位,超出了正当行使权利的界限,妨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管理秩序,属于侵权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合同约定,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李某拆除搭建的台阶、回复原状。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物业管理公司的诉讼主张,对李某的侵权行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