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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人事仲裁区别

    劳动、人事仲裁区别

        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  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原则

      导读:在人事争议仲裁过程中,仲裁庭和仲裁员须遵循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当事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等。  人事争议仲裁原则,是指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过程中,仲裁机关和仲裁参与人都必须遵循的准则。人事争议仲裁的基本原则包括:  (1)当事人在仲裁中的地位一律平等,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事仲裁的当事人,一方为个人,一方为用人单位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

      人事争议仲裁,是指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和裁决的活动。处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人事争议,是职位聘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是一种合同争议,通过人事争议仲裁方式解决比较妥当。  在机关引入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一方面可以促进机关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另一方面,争议双方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利于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的

  • 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范围

    劳动人事专项法律服务范围

      佰仕杰劳动人事纠纷律师团队,拥有一支精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组建有精诚团结合作的律师团队,对企业日常劳动法律咨询、劳动合同、加班费、工伤事故处理等具有丰富的经验,为广州市总工会、均禾街总工会、人和镇总工会法律顾问,我们所代理的劳动人事纠纷法律服务包括咨询服务、劳动纠纷案件的代理服务、劳动刑事案件的辩护服务,以及担任劳动法律事务专项顾问等非诉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一

  • 哪些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哪些情况下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或部门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