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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的法律风险防范
互联网 催生了很多职业,包括现在的网络女主播,一个有网络的电脑或手机,就能开辟出一片新天地,年轻人,尤其是女性应接不暇地投身于网络主播这个职业。确实,年薪千万、工作轻松、明星效应这些都是吸引眼球的光环,但大红大紫是少数,这些少数才有和直播平台扳手腕的资本,才有获得平等对话和谈判的前提,而大多数不是很清楚作为主播的法律风险及应对措施,借着近期文化部公布,斗鱼、虎牙直播、YY、熊猫TV、战旗TV、龙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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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写手vs传媒公司,是雇用还是合作?
随着个人用户对互联网的深度应用以及社交平台的兴起,以微博、微信公众号为阵地,自媒体发展势头迅猛,但相关纷争也随之而来。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自媒体写手和文化传媒公司的劳动争议案进行了二审宣判,维持了此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合作不欢而散大V要求确认劳动关系90后的王力(化名)是一名股票自媒体写手,其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上颇有人气,是网友们口中的大V。2017年12月,王力和上海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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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演艺经纪合同纠纷中艺人的法律风险防范与维权
随着近几年演艺产业的蓬勃发展,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之间因演艺合同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对于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所签订演艺合同的定性问题,实践中存在居间、代理、行纪等不同理解;相应地,演出安排条款的性质及效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理解不一。早在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再审申请人熊威、杨洋与被申请人北京正合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2009)民申字第1203号]中明确:演艺经纪公司与演员之间所签订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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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的法律风险与应对
一互联网直播的兴起与发展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与传统的广播电视直播相比,互联网直播具有成本低、互动性强、市场准入门槛低等特点,加上国内互联网的普及以及移动智能设备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直播在近几年获得了广泛的用户群体。关于互联网直播最早出现时间已经无从考证,不过,互联网直播首次出现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报告中则是在其2002年1月发布的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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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常见的八大法律风险
随着中国广告市场的蓬勃发展,广告业日渐成为中国的文创领域的朝阳产业,广告人以创意和媒体征服了受众的价值取向和消费意识。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广告公司茁壮成长的同时,我们还必须审慎地看待他所面临的法律风险。笔者以广告和法律的双重教育背景,浅度分析了广告公司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酌情分为以下八大类,以期为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受众及法律同仁聊以参考。(一)、广告公司、广告主与媒体之间的合同纠纷目前广告市场